4月24日,省卫生厅召开省肿瘤医院对抚州市崇仁等12县(区)参合农民直补工作会议。经充分讨论,会议确定,从今年5月1日起,抚州市崇仁等12县(区)已办理转院的参合农民在省肿瘤医院住院,除意外伤害以外疾病,均由省肿瘤医院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初审并直接向参合农民垫付应补偿的金额。省卫生厅专门下发了此次会议纪要。
会议要求,省肿瘤医院要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出入院标准,按照《江西省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征求意见稿)》和《江西省新农合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修订稿)》(赣合医办[2007]31号),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努力降低医疗费用,目录外用药比例以每季度计不得超过15%。会议明确了抚州市崇仁等12县(区)参合农民在省肿瘤医院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统一为40%,起付线600元、封顶线2万元,同时明确了直补审核时需提供的材料。
会议决定,在每月初头4个工作日内,省肿瘤医院将有关补偿材料送交省新农合办;省新农合办在7个工作日内汇总并分别寄各县农医局(中心)审核,同时抄送抚州市新农合办。各县(区)农医局(中心)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不符政策的补偿,应主动与省肿瘤医院沟通,并按服务协议予以扣除。县(区)农医局(中心)应主动与县财政局协商,每月底前核拨省肿瘤医院垫付款;抚州市各县(区)、省肿瘤医院要做好直补的宣传工作,相互间要加强沟通,不断完善工作,确保直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