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献血办、省新农合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农民无偿献血免交新农合参合自缴费用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农民无偿献血免交新农合参合自缴费用。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农民无偿献血免交参合自缴费用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新农合和无偿献血。血站要向农民无偿献血者宣传免交参合自缴费用程序,并免费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各县(市、区)2006年以来在我省参加无偿献血的农民,均可免交新农合参合自缴费。当年献血200毫升者免交本人次年的参合自缴费,当年献血400毫升者免交次年献血者户口内所有人员次年的参合自缴费。每人免交金额与献血次年当地每人应交参合自缴费用相等。
《通知》对免交参合费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一是每年年底,血站将辖区内农民无偿献血名单以县(市、区)为单位,送交各县(市、区)新农合县级经办机构,再由县级经办机构以乡为单位分发到乡级经办机构。二是乡村干部在收取下年度农民参合自缴费用时,要主动了解农民参加无偿献血情况,可采取先收参合自缴费用,并告之参加无偿献血的农民可以返还参合自缴费用。三是各新农合县级经办机构,在次年新农合自缴费截止日期前,将证明材料(参合交款发票、献血证、户口本)复印件和加盖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公章的《献血者免交新农合自缴费登记表》交血站审核,并交当地献血办复审。四是各级献血办将免交的参合自缴费用在每年5月前拨付到各新农合县级经办机构,由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返还给参合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