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旗投资有限公司等101户公司:
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本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因你公司已查无下落,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听证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规定,现依法公告告知。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有要求举行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地 址:南昌市省府大院东三路2号715室
邮政编码:3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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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孙浩、朱艳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