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局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执法环境,现根据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和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国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一、以案释法的主体
根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我局以案释法的主体为局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单位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
二、以案释法的对象
包括案件当事人、行业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
三、以案释法的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结合执法活动及所办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方面的案件,围绕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选择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案件;有利于回应社会关注、正确引导舆论的案件。
四、以案释法的方式
1.充分应用执法办案信息公开系统,通过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公开执法办案信息。
2.筛选、整理、编辑典型案例,建立普法案例库,并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
3.依托局政务网站、新闻媒体、宣传栏等载体,广泛运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现代手段,探索以法治案例分析、法治图片讲解、法治微电影播映、法治漫画展示、法治故事宣讲、法治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4.与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紧密联系,开展“法律六进”和以案释法宣讲活动。
5.其他能够有效增强法治宣传效果的方式。
五、有关要求
1.以案释法制度的建立和贯彻落实纳入全省法治江西建设工作考核。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以案释法制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中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细化措施,切实抓好以案释法制度的贯彻落实。
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中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注重工作留痕,明确专人负责整理和保管贯彻落实以案释法制度的文字、图片、影像等工作资料,要及时总结新经验、新做法报局政策法制处予以培育、宣传,推动我局以案释法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11月30日